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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ployer Fined RM5,000 for Paying Wages in Cash

一家五金店老板因以现金支付工资给员工,而接获5000令吉罚款的通知函,经过申诉求情,罚款减至1500令吉。同时,附近数家店铺也同样被劳工局执法人员取缔。

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,
雇主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, 
若要以现金或支票支付,必须向劳工局申请并附上员工所写的书面要求信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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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资料来源:
Nanyang 南洋商报